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呼执字第626号
申请执行人董庆海,×××,男,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孟家村。
法定代表人徐华卿,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呼长民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董庆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4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全部给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呼民初字第30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肖志军
审判员  张松柏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郭 平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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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