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呼执字第617号
申请执行人石铁涛,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工人,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顾德库,男,职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铁涛申请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于2015年4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石铁涛自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石铁涛申请撤销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呼劳人仲字(2014)第129-2号仲裁裁决书(终局)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呼劳人仲字(2014)第129-2号仲裁裁决书(终局)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张松柏
审判员  肖志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良富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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