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呼执字第1174号
申请执行人李铁志,男,198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王家。
法定代表人:赵敏,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铁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呼劳人仲字(2014)第8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张松柏
审判员  肖志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谷东方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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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