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呼执字第974号
申请执行人李瑞正,×××,男,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号。
法定代表人姜宗胜,该学院院长。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瑞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本院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案执行依据哈呼仲字(2012)第90号仲裁裁决书第三款没有明确标的,不符合受理执行案件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李瑞正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肖志军
审判员  张松柏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晓明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