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呼执字第279号
申请执行人张明石,×××,男,1967年4月9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田广志,×××,男,1943年9月23日生,汉族,呼兰区第八中学退休教师,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王丽波,×××,女,1968年9月9日生,汉族,呼兰区腰堡街道干部,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广志、王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明石于2015年5月11提出申请,称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欠款给齐,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4)呼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14)呼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张松柏
审判员 肖志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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