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呼执字第931号
申请执行人崔波,×××,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乔玉斌,×××,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呼民初字第414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崔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玉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乔玉斌已将全部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崔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王加庆
审判员 张松柏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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