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呼执字第92-1号
申请执行人刁淑珍,×××,女,1962年2月1日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林强,×××,男,1968年10月月25日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呼民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刁淑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3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现被执行人林强已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3)呼民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张松柏
审判员  肖志军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柏松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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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