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力公司与37名热用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调解案——“示范调解+批量化解”一揽子调处拖欠供热费系列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拖欠供热费 示范调解+批量化解
基本案情
某热力公司为多个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多个小区共37名热用户拖欠供热费一年至多年不等。某热力公司催缴无果,到法院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批纠纷涉及热用户较多,如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示范调解方式,先调解一例,并以此为范例,会同人大代表、退休法官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组成调解小组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广泛深入调研,明确争议焦点。人大代表、退休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约见面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全面了解情况。经过细致梳理,将业主未交纳供热费原因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类:热用户认为供热温度不达标且某热力公司服务态度差,提出应减免部分供热费;第二类:热用户同意交纳供热费本金,但认为某热力公司提出的每日1‰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过高;第三类:热用户同意支付供热费,但表示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与此同时,某热力公司表示其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热义务,热用户不交纳供热费的行为已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困扰。
二是精准分析研判,开展示范调解。调解小组共同分析认为第一类纠纷情况相对复杂且有典型性,决定从中选取一例开展示范调解。调解实施采取分阶段推进策略。1.情绪疏导阶段,通过“背对背”沟通机制,分别与某热力公司及热用户方开展单独对话,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奠定基础。2.协商交流阶段,组织“面对面”调解,指导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引导双方回归事实基础,构建互谅互让的协商氛围。3.争议焦点化解阶段,针对供热温度争议,鉴于热用户方无法提供有效测温记录且供暖周期已结束,指导法官援引类案裁判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议热用户后续留存测温申请的相关证据,同时要求某热力公司及时履行供暖设备检修公示义务;针对服务质量争议,由律师调解员对双方主张进行逐项法律分析,促成某热力公司作出服务管理体系优化承诺,并接受热用户方后续监督;针对逾期利息争议,经调解员与人大代表联合开展释法说理,某热力公司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1%),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发挥示范作用,促成批量化解。调解小组以示范调解案例为样本,组织其余业主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并结合个案服务情况、履约情况、个体因素等个性化情况,适当调整调解方案。针对个别困难业主提出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某热力公司依据相关政策,组织热用户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补贴。最终,促成其余36件纠纷参照示范调解案例成功化解,实现了该批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某热力公司与37名热用户达成调解协议,其中,25件即时履行完毕,履行金额127635.91元,12件约定分期给付,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4条 、第656条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修正)
解纷要旨
本案系供热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中,不少热用户以热力公司提供服务有瑕疵等为由拒缴供热费,存在涉及面广、双方矛盾激烈、热用户之间诉求存在差异等情况,易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为供热合同履行中热费及利息支付问题。对此,法院邀请退休法官、人大代表、律师调解员等共同参与,发挥退休法官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人大代表贴近群众以及律师调解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等优势作用,凝聚纠纷化解合力。调解过程中,采取“分类梳理诉求——选取示范案例——疏情析理促和”工作方法,通过精准分类梳理诉求,锁定具有代表性的示范调解案例,再以“疏情”化解对立情绪,以“析理”明确权利义务,成功突破诉求交织、情绪对立的调解瓶颈。同时,运用“个案示范——批量参照——政策衔接”递进式解纷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案例开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示范调解促推纠纷批量化解,取得“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推荐部门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哈尔滨市呼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