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限高”惩戒显威力 “老赖”主动求履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呼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切实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导向作用,用失信和限高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达到惩戒被执行人目的,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今日起将继续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丁某与汪某劳务费用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丁某在汪某处从事开货车拉铸铁工作,体力工作繁重,工期结束后汪某尚欠丁某劳务费10,200.00元,汪某以经营不善为由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年底付齐欠款。到期后丁某多次催要,汪某拒绝给付。后经我院调解,双方约定汪某给付丁某劳务费10,200.00元,自2022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1000元至还完为止。
依法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汪某以各种理由推拖,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将房产、车辆及财产进行了申报,其财产价值是本案执行标的数十倍,变现困难,申请人无力接收,也无钱垫付评估费用。被执行人汪某称不能自行变现,也没有现金,故不能履行给付义务,同意法院评估拍卖其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汪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并通过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向辖区内相关行业推送相关信息,纳入失信人员范围。汪某因个人信誉不良,导致出行、贷款受限,生意往来受阻,迫于失信惩戒的威慑和舆论压力,汪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自动履行全部案款并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向法官承认错误,表示以后要懂法、服法、守法,拖欠5年的劳务费纠纷案件迅速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拖欠劳务费,涉及权益人的生活劳动付出的利益实现及生活保障。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有力震慑了失信人,打击了妨碍、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